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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怎么办理

12-02     浏览量:99

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自治区、市、县(市、区)迁移户籍,需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

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县级社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社保中心或村级社保服务窗口;

2.网上办理:登录广西“数智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广西人社APP。

办理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原件1份;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

3.在转入地还未参保登记的,还需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原件1份。

注:县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入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县社保机构发送《接收函》;收到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转出审批表》和转移基金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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