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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09-06     浏览量:108

一、贷款条件

(一)自愿缴存人从开设个人账户起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自愿缴存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仅支持自愿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

(二)退役军人、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脱贫攻坚带头人、烈士遗属等有突出贡献群体中的自愿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有优先贷款的权利。

(三)其他贷款条件参照《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执行。

二、贷款额度、年限

(一)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按多存多贷、长存多贷原则确定,应当与自愿缴存人的缴存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等缴存贡献因素挂钩,且不超过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具体可贷额度及年限参照《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执行。

(二)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应超过自愿缴存人10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乘以缴存时间系数的乘积。借款人夫妻双方均为自愿缴存的,夫妻双方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但应各自乘以各自的缴存时间系数。借款人夫妻一方为自愿缴存,另一方为单位缴存的,贷款额度应不超过自愿缴存一方的贷款额度与单位缴存一方可申请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之和。

(三)自愿缴存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按以下标准递增确定缴存时间系数:自愿缴存人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3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8;缴存24个月至35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9;缴存36个月至47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缴存48个月至59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1;缴存60个月及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2。

三、贷后管理

(一)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自愿缴存人应当继续履行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且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不得低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  在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结清前,自愿缴存人的缴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按月对冲偿还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管理中心将提前收回贷款: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不履行本办法缴存义务的;连续3期或累计6期发生贷款逾期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行为的;虚假转为单位缴存的。  

四、办理网点

(一)所购住房在南宁市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借款申请人申请办理纯公积金贷款的,自2022年3月28日起可在以下管理部办理,各管理部贷款业务通办(3月28日前仅在贷款服务部办理,办公地点同良庆管理部):

青秀管理部: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18号中天世纪花园A区一层19-1号和A区二层3、4号

兴宁管理部:南宁市兴宁区济南路23号        

江南管理部:南宁市江南区淡村路5号大院内

西乡塘管理部: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四楼

良庆管理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D座5楼

邕宁管理部:南宁市邕宁区红星路35-1号一楼铺面

(二)所购住房在武鸣区、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的借款申请人请到房屋所在市县区管理部办理,各管理部贷款业务不通办。

武鸣管理部:南宁市武鸣区标营新区欢歌路12号中居金域华府2栋5-7号商铺

横州管理部:南宁横州市横州镇茉莉花大道龙池新城龙翔苑1-2-B

宾阳管理部:南宁市宾阳县广场新区商业城西排11、12号

上林管理部:南宁市上林县大丰镇新丰路155号

马山管理部:南宁市马山县白山镇富群路170号          

隆安管理部: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泰安街102号

五、办公时间:

各城区管理部: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横州管理部、各县管理部: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咨询电话

0771-12329,07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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